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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货不对板到全额追赃

来源:斯诺克录像回放  时间:2026-04-27 00:12:13  点击:120次

  跋涉14000公里专程赶来,只为当面说一句“谢谢”。2025年2月,来自中美洲某一带一路国家EPS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埃先生带着委托律师走进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,见到检察官后,他连连致谢:“谢谢你们,没想到这么多损失都找回来了,中国检察,很棒!”

  就在一年前,EPS公司还在因为一笔“货不对板”的跨境订单,陷入工程停滞、资金告急的困境。这一切还要从2022年一则网络上的“低价钢管”广告说起。

  “低价碳钢管,货源充足,可加急发货!”2022年9月,埃先生在该国浏览境外贸易平台时,被这样一则广告吸引。当时,EPS公司正为当地在建的管道工程紧急采购碳钢管,工程工期紧、需求量大,这则广告瞬间抓住了埃先生的注意力。

  他立刻通过平台联系上广告发布方——姜某的江苏某金属制作的产品有限公司。几番磋商后,双方签订下合同:该公司向EPS公司供应1345.68吨不一样的规格的碳钢管,总价105万美元,约合人民币725万元。埃先生满心欢喜,以为找到了性能好价格低的供应商,却没料到,这场“划算”的合作,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。

  2023年1月,当货物运抵该国海关,兴冲冲“等米下锅”的埃先生当场傻了眼:实际称重只有510余吨,比合同约定少了830余吨,涉及金额高达450万元!他急得连夜联系姜某询问原因,可姜某只轻飘飘一句“已足额发货,可能系运输损耗”,就如同石沉大海,再无音讯。

  一大半货物不知所踪,为了不影响正常施工,埃先生只能从其他供应商处紧急调货,还造成税款、工期延误等方面损失。2023年7月,埃先生决定向中国公安机关报警求助。

  2024年8月,案件至滨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,由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盛泽负责办理,他意识到,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——被害方属于刚与我国建交不久的“一带一路”合作国家,案件处理得好不好,必然的联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形象。

  通过调查,盛泽发现,姜某在无锡注册的是一家“空壳”公司,而姜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蹊跷的是,该公司既没有实际经营地点,也没有人员办公,有关人员均在外省,很可能是防止被受害人找上门。

  此外,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证据——包含了供货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名称、重量等重要信息的提单。仔细比对涉案提单后,他发现了疑点:嫌疑犯和被害人约定的钢管件数仅有446件,而按1340多吨钢管的重量规格来计算,应该远远不止这个件数。那么,“消失的钢管”都去哪儿了?

  原来,在发货前,为节约运输空间,双方沟通后达成一致,打包货物采取“大管套小管”方式,几根钢管套在一起为一件。但实际装货时,姜某、姜某某人不但未按约定在大钢管内套装小钢管,反而在钢管两端加扣了管帽,目的是混淆货物重量与件数,借此偷梁换柱,骗取货款。

  虚假“套管”装货、虚增重量数据,就这样,姜某等人瞒天过海,将不足量的钢管装船发出。那么,最终实际钢管发货重量是多少,是不是真的存在所谓“钢管掉进海里”的情况呢?

  盛泽根据该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流水,调取相关业务合同和车辆过磅称重记录,发现该笔货物订购自河北的一家钢管厂,数量为492吨,加上查实其自行拼车加运的数量,最终不过510余吨,远远小于合同约定的发货数量,但又与埃先生收到的重量相吻合。由此看来,姜某、姜某某已涉嫌合同诈骗罪。

  案件审查过程中,作为案件幕后主使,姜某某已然认罪认罚,但姜某却主张自己是轻罪,他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,自己签合同时并没有想着要诈骗,履行过程中也未直接参与,还曾设法解决退赔。盛泽并未轻信这几句辩解,而是从客观证据入手查证,通过翻查其公司过往业务记录,发现他们以往进行外贸业务时就有“缺斤短两”的前科,又通过调取业务员证言,证实姜某确实全程参与了“套管发货”“篡改单据”的关键步骤,再结合境外通讯软件里的聊天记录,更加清晰还原了他伙同姜某某骗取货款的全过程。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,彻底排除了他的辩解。

  “如果仅仅是定罪判刑,EPS公司的450万元损失回不来,‘维护对外贸易形象’只能是一句空话。”眼看案情终于水落石出,但盛泽认为,案结事未了,只有帮企业真正挽回损失,办案质效才算落到实处。

  把追赃挽损当成重中之重,该院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涉案资金的排查力度,追查姜某、姜某某的银行账户、房产、车辆等财产;同时在提审姜某时,耐心向其释法说理。最终,姜某主动交代了一个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银行账户,该院第一时间引导查扣,冻结了100余万元。此后在该院持续督促下,姜某、姜某某又陆续退出258万余元违法来得到的,累计追回358万余元,加上冻结的钱款100余万元,最大限度填补了EPS公司的损失。

  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于2025年1月15日及同年12月11日,先后以姜某、姜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。2025年5月20日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2026年2月12日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